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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屠群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船上膳食服务人员履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有关事宜的通知》(海船员〔2013〕334号)的有关规定,我校具备船上膳食服务人员培训能力,并已向浙江海事局办理报备,签发的《船上厨师培训合格证明》和《船上膳食服务辅助人员培训证明》合法有效。
目前,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批准的船上膳食服务人员培训机构共40家,海事局要求船上膳食服务人员培训机构要严格遵照相关文件要求实施培训,保证受训人员培训质量,并要求各直属海事局要加强辖区内膳食服务人员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并提供《船上厨师培训合格证明》签发情况的公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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